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12执719号福州米厂/常州克俭米业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米厂与常州克俭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22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102200元,交执行费1433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3948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12执719号福州米厂/常州克俭米业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米厂与常州克俭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22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102200元,交执行费1433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3948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