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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雅择适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281民初6512号
案件名称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雅择适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雅择适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281民初6512号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刘瑞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雅择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香山东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周君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雅择适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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