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4民初3564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邮市万林卫浴经营部,经营地江苏省高邮市宝林装饰城13-106。
经营者:居万林,男,汉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高邮市。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邮市万林卫浴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