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知民初265号 原告:黄佳会,女,199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厚梅,女,1989年9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原告黄佳会诉被告胡厚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黄佳会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佳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佳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黄佳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