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90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洲广场后侧南海旭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座27-2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天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乾修,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潮春,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速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河村工业区****(原成昌藤厂)的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培金,董事。
被告:李培金,男,198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乐昌市***************。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速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培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乾修、陈潮春,佛山市南海区速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培金到庭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部分履行为由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