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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津市东都顺辉瓷砖店、郑州绿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1知民初1号
案件名称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津市东都顺辉瓷砖店、郑州绿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河津市东都顺辉瓷砖店;郑州绿豆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1知民初1号原告: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1,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津市东都顺辉瓷砖店。

法定代表人:兰某,经营者。

被告:郑州绿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

原告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津市东都顺辉瓷砖店、郑州绿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原告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枣庄新静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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