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知民终14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陈兆衎,男,出生于1996年4月25日,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高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龙,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兆衎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知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兆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兆衎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陈兆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