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866号原告:苏晓星,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忠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霞,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镜源,男,199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苏晓星与被告黄镜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苏晓星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