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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深圳市智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592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深圳市智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深圳市智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592号原告:周萍,女,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邦之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金富来大厦****。

法定代表人:邹治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昱彤,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自梁,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住所地:,住所地:中山市古镇和兴路**六坊银禧楼首层A4卡之2v>经营者:肖**山。

原告周萍与被告深圳市智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周萍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萍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萍撤回对被告中山市古镇睢劼灯饰门市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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