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184刑初160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法国科尼亚克爱德华马爹利广场。
被害人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地址:英国。
被害人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营业地址:英国伦敦W69RS畅斯勒路72号芝华士大厦。
被害人杰克丹尼尔持有人有限公司,营业地址:美国。
被害人法国轩尼诗公司,营业地址:法国。
以上被害人公司授权代表:王潇。
以上被害人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莹,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玉丰,男,198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新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新乐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新乐市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李锋,河北国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20)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玉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焦海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刘莹、被告人陈玉丰及其辩护人李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9年7月底至今,被告人陈玉丰在新乐市(东名村)出租房内,生产马爹利、黑方、XO、野格利等洋酒系列品牌。
2019年10月17日上午,新乐市公安局在该平房内搜查出已灌装好的上述假成品“洋酒”777瓶及大量包装箱、商标、空瓶等,经鉴定查扣的轩尼诗700毫升,24瓶,每瓶160元,总价3840元;
黑牌700毫升,2瓶,每瓶66.5元,总价133元;
人头马700毫升,9瓶,每瓶170元,总价1530元;
杰克丹尼700毫升,174瓶,每瓶68.34元,总价11891.16元;
马爹利XO1L,3瓶,每瓶285.7元,总价857.1元;
百龄坛12年700毫升,1瓶,每瓶75元;
马爹利名士1L,12瓶,每瓶759元,总价9108元;
马爹利名士700毫升,7瓶,每瓶118.75元,总价831.75元;
马爹利XO700毫升,112瓶,每瓶200元,总价22400元;
马爹利蓝带700毫升,36瓶,每瓶126.67元,总价4560.12元;
马爹利尚选700毫升,13瓶,每瓶126.7元,总价1647元;
野格利口酒700毫升,384瓶,每瓶71.5元,总价27456元。
以上总价为84185.53元。
另外,被告人陈玉丰用虚拟身份在闲鱼网站注册笑看风中花、宁静致远085vz、瑞鑫邮币、麦芽糖、TB732886175五个账户,累计销售上述各类假洋酒137330元。
2、被告陈玉丰于2019年10月15日20时45分酒后驾驶冀A×××××小型轿车行驶至新乐市民生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处被新乐市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医学鉴定陈玉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8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公诉机关提供了报案记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现场照片、价格认定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户籍前科证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玉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玉丰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内依法判处,并处罚金。
委托代理人意见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本案权利人出具的价格认定报告书属于书证,而非证据类型上的鉴定意见,权利人作为涉案产品在华的法定经销商,其有资格就涉案产品的市场中间价出具报告,应当采纳该证据。
2、本案被告所涉罪行为食品犯罪,其产品系直接供消费者饮用的酒水,涉案产品生产环境恶劣,其进入市场后无疑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重大隐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还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照相关法律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玉丰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中亦认罪认罚。
被告人陈玉丰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玉丰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持异议。
2、被告人陈玉丰涉案侵权产品777瓶及其他侵权包装等全部查获,未流入市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3、被告人陈玉丰在到案后,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4、被告人陈玉丰自愿认罪、悔罪。
5、被告人陈玉丰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6、陈玉丰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陈玉丰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陈玉丰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陈玉丰已经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从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陈玉丰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经审理查明,1、2019年7月底至今,被告人陈玉丰在新乐市(东名村)出租房内,生产马爹利、黑方、XO、野格利等洋酒系列品牌。
2019年10月17日上午,新乐市公安局在该平房内搜查出已灌装好的上述假成品“洋酒”777瓶及大量包装箱、商标、空瓶等,经鉴定查扣的轩尼诗700毫升,24瓶,每瓶160元,总价3840元;
黑牌700毫升,2瓶,每瓶66.5元,总价133元;
人头马700毫升,9瓶,每瓶170元,总价1530元;
杰克丹尼700毫升,174瓶,每瓶68.34元,总价11891.16元;
马爹利XO1L,3瓶,每瓶285.7元,总价857.1元;
百龄坛12年700毫升,1瓶,每瓶75元;
马爹利名士1L,12瓶,每瓶759元,总价9108元;
马爹利名士700毫升,7瓶,每瓶118.75元,总价831.75元;
马爹利XO700毫升,112瓶,每瓶200元,总价22400元;
马爹利蓝带700毫升,36瓶,每瓶126.67元,总价4560.12元;
马爹利尚选700毫升,13瓶,每瓶126.7元,总价1647元;
野格利口酒700毫升,384瓶,每瓶71.5元,总价27456元。
以上总价为84185.53元。
另外,被告人陈玉丰用虚拟身份在闲鱼网站注册笑看风中花、宁静致远085vz、瑞鑫邮币、麦芽糖、TB732886175五个账户,累计销售上述各类假洋酒137330元。
2、被告陈玉丰于2019年10月15日20时45分酒后驾驶冀A×××××小型轿车行驶至新乐市民生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处被新乐市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医学鉴定陈玉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8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另查明,被告人陈玉丰系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真实、程序合法,本院予以认定。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新乐市公安局的受案登记表,证实被告人危险驾驶一案来源系执勤交警工作中查获发现;
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来源系徐军建报案。
2、户籍证明信、个人电子档案,主要证明:陈玉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821987××××××××。
3、新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主要证实:陈玉丰,准驾车型C1,有效期始:2017-09-07,有效期止:2027-09-07。
冀A×××××大众牌白色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陈玉丰,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05月10日。
4、前科证明,主要证实:陈玉丰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
5、现场笔录、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单,主要证实:2019年10月15日20时45分新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于民生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将醉酒驾车的陈玉丰查获,民警田少辉、孙永峰对陈玉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8毫克/100毫升,陈玉丰对结果无异议。
6、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证明:对陈玉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液/尿液。
7、现场执法照片四张,主要证明:陈玉丰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时及采血时、陈玉丰驾驶车辆牌照号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照片各一张。
8、查获经过,证明:2019年10月15日20时45分新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李永刚、孙永峰在民生街与新兴路交叉口执勤时,依法对由此通过的冀A×××××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陈玉丰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9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遂通知新乐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陈玉丰抽取血样,并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9、新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新司鉴中心【2019】酒检字第1016号《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送检的陈玉丰血液中乙醇含量127.87mg/100ml。
10、抓获经过,证明2019年10月17日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徐军建报案称:在新乐市市区内有生产假洋酒的窝点。
侦查员在徐军建的带领下在新乐市进行蹲守,10月17日9时许将陈玉丰抓获。
到案过程中,陈玉丰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
11、定州市息冢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陈玉丰在该辖区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未发现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
12、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介绍信及委托书,证明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委托该公司员工负责相关投诉事宜及提出相关的法律诉求。
13、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新乐市公安局扣押被告陈玉丰物品、文件名称、数量、特征。
14、搜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2019年10月17日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陈玉丰住处及生产假洋酒的处所进行搜查确定是否有举报中的马爹利、人头马、芝华士等假洋酒。
在陈玉丰租房处搜出大量马爹利、芝华士、人头马等假洋酒,在陈玉丰住处(名都佳园)搜出开网店的营业执照两套,并予以扣押。
15、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陈玉丰已销售成品酒价格表,证明被告人陈玉丰已销售成品酒的名称、销售价格、销售平均价。
16、新乐市价格认证中心新发改价认【2020】002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结论为:马爹利XO(1L)3瓶于2019年10月17日的市场价格认定人民币捌佰伍拾柒元整(¥857);
人头马VSOP(700ml)9瓶于2019年10月17日的市场价格认定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1530);
马爹利名士1L12瓶于于2019年10月17日的市场价格认定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元整(¥1425);
马爹利尚选(700ml)13瓶于于2019年10月17日的市场价格认定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柒元整(¥1647)。
17、新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陈玉丰咸鱼账户售出商品截图72张,证明被告人陈玉丰在账户“笑看风中花”、“瑞鑫邮币”、“宁静致远085VZ”、“麦芽糖”、“tb732886175”出售的酒的名称及价格。
18、2020年4月27日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证明,证实新乐市检察院退补的让核实陈玉丰用来假冒注册商标的白兰地、威士忌酒水的购货渠道、地点、数量,公安办案人员经多次与河北英泽隆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晓东联系,因疫情期间公司未营业拒绝与办案人见面。
19、新乐市公安局出具的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应随案移交物品、文件的名称、数量、特征。
20、广州市史迪斯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和价格证明,证明在新乐市查获的轩尼诗产品的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均为假冒产品。
查扣的被侵权产品24瓶,每瓶448元,市场销售总价10752元。
21、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及价格证明,证明查获的黑牌属假冒产品,扣押2瓶黑牌,每瓶零售价699元,总价值1398元;
人头马属假冒产品,扣押9瓶,每瓶零售价799元,总价值7191元;
杰克丹尼属假冒产品,扣押174瓶,每瓶零售价172元,总价值29928元;
马爹利、百龄坛属假冒产品,扣押马爹利XO1L3瓶,每瓶零售价2799元,总价值8397元,百龄坛12年1瓶,每瓶零售价273元;
马爹利名士1L12瓶,每瓶零售价759元,总价值9108元;
马爹利名士700ml7瓶,每瓶零售价619元,总价值4333元;
马爹利XO700ml112瓶,每瓶零售价1977元,总价值221424元;
马爹利蓝带700ml36瓶,每瓶零售价1599元,总价值57564元;
马爹利尚选700ml13瓶,每瓶零售价3031元,总价值39403元。
2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关于野格利口酒鉴定报告,证明在查获的野格利口酒不是该公司产品,正品野格利口酒700毫升装参考零售价168元/瓶。
23、德邦快递快递单,证明从石家庄新乐市东名村营业厅发往各地的物品名称及件数。
24、证人证言 徐军建的证言,证实其是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其公司主要代理的“洋酒”有尊尼获加、马爹利、芝华士、人头马等。
其在新乐市区内发现了一个制造假“洋酒”的窝点,在新乐市。
其不知道窝点的老板叫什么,是接到客户的举报,根据线索查到新乐市的,经过其蹲守,发现这个窝点每天都通过德邦快递往全国各地发货,他经常开一辆白色大众轿车,车牌号冀A×××××,车主其不知道叫什么。
其公司是在全国做的独家知识产权代理,没有第二家,这些“洋酒”都是直销的,在中国没有生产线。
其经过蹲守,发现这个窝点老板的住处在名都佳苑,另外他还有一处平房是库房。
陈立恒的证言,证实其是新乐市新开西路德邦快递经理,陈玉丰经常从我们这发快递,寄走的全部都是洋酒,其在系统里看应该是2019年8月31日开始往外发的。
陈玉丰刚开始是用一个130682198912193486往外发快递,同时系统显示还绑定了一张银行卡,是用于代收货款的,这张卡是郭文文的,卡号为62×××14,但是陈玉丰每次发货都写郭文文和他的名字,都是乱编的名字,另外陈玉丰还用一个叫王雪的身份证在其们系统里认证过,之后陈玉丰在其这发快递基本都是用以上两个身份证号认证,留的名字随便签,有朱慧、张丽、王雪、李婷,但是发货电话都是150××××3109。
陈玉丰用以上二人身份信息在其公司认证,需要本人到场,快递员说见过王雪,因为需要本人到场和其公司签合同。
其没有见过郭文文。
刘占英的证言,证实其和陈玉丰是通过微信加好友认识的。
其刚开始只知道他是卖红酒的。
其和陈玉丰认识后,陈玉丰让其给他帮忙干活,他把其带到新乐市东名村那边的一个平房内,让其帮他灌酒,当时说的一次给其一百元,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给其钱。
其就给陈玉丰灌装过一种酒,陈玉丰说酒的名字叫野格。
其给陈玉丰干了两次后,发现是在制造假酒,就不给他干了。
陈玉丰用其身份证办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注册的网店。
其当时准备自己开网店,注册网店的费用都是其出的,其是通过微信把钱转给陈玉丰的,结果陈玉丰用其身份证注册后他就自己用起来了。
马丽的证言,证实其在淘宝网上买过“洋酒”,我购买的百龄坛十二年700ml苏格兰威士忌一共2瓶,对方的店铺已经打不开了,商品也下架了,只能显示对方的店名:大哥的酒馆,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我购买的洋酒价格95元一瓶,一共2瓶,共190元。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已经送人了。
对方是通过快递发的货,时间太长了,快递单号和发货人都没有了。
收货人:王淼,是其本人随便填了一个名字。
杜微的证言,证实其2018年6月份在淘宝网上购买过洋酒,其挑选的最便宜的一种,200元钱左右就可以买5、6瓶洋酒,其就直接下单购买了,也没有与淘宝商店的客服进行联系。
洋酒品牌包括“杰克丹尼、黑方、XO等。
其购买的洋酒都被其和家人喝了,没有出现身体不适。
其是通过快递收到的洋酒,收货人是其本人。
王泽的证言,证实其在闲鱼上买过野格牌洋酒,对方的闲鱼账户其找不到了,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其当时购买的价格是70元,酒其已经喝完了,瓶子已经扔掉。
其是通过快递的方式收到的洋酒,收货联系人是王泽,收货地址是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潘宏伟的证言,证实其一直在网上购买洋酒,一般都是淘宝上一家叫”大哥的酒馆“,一家叫”乔叔酒铺”,还有一家叫“波士康酒业有限公司”的淘宝网点购买。
其在“大哥的酒馆”买了五瓶野格,价格是95元一瓶;
在“乔叔酒铺”买了三瓶野格,价格是98元一瓶,在“波士康酒业有限公司”买了一份买一送一的白兰地是80元。
其买的时候并不知道是假的,现在已经喝完了,没有再购买。
其购买的洋酒是通过快递发过来的,“大哥的酒馆”购买过两次,订单编号为:555974990940749008,以及555801913988749008,“乔叔酒铺”购买过一次,订单编号:555802157263749008,“波士康酒业有限公司”购买过一次,订单编号:554676844303749008。
陈勇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购买过两次洋酒,第一次是在淘宝网上买的,第二次是在抖音看见后点连接购买的。
买的野格利56版德国洋酒两瓶,一瓶750ml,对方抖音账户:niurougeyanxuan,抖音昵称:牛肉哥严选。
其当时购买的价格是88元。
其是通过快递的方式收到的洋酒,是中通快递。
快递单号:73123953039270。
收货人是其本人。
时阳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购买过洋酒,买的是野格利口酒,一箱6瓶共570元。
对方淘宝中内的一家(大哥的酒馆)掌柜名叫陈伟杰3050,服务电话150××××1050。
快递单号为:571041142572299285发货人其不知道了,收货人是其本人,收货地址是三原县盐业公司。
陶聪的证言,证实2019年9月2日其在闲鱼上购买了一瓶新款轩尼诗700ml的酒,花费420元,2019年9月29日其在闲鱼上购买了一瓶野格利口酒,花费480元;
2019年10月8日在闲鱼上买了一瓶野格利口酒,花费480元。
我三次购买对方都是通过邮寄给我的,收件人是其本人。
陈世余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其朋友的闲鱼账户在网上购买过品牌叫野格利口酒、上面的标注产地德国,一共买了18瓶,每瓶都是700毫升。
对方是闲鱼账户名:moki佳佳,对方的微信号:×××,微信名:野格,微信昵称:小北。
其总共购买了2次花费了1000元人民币左右。
这两次其都是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收到的“洋酒”。
第一次买是2019年10月18日,发货地址市石家庄新乐市东名街营业点,是通过德邦快递发的,单号:7412775837,发货人moki佳佳,第二次是卖家通过微信联系我的,以上两次购买都没有卖家的联系方式,收货人都是陈世余。
张熙的证言,证实其总共购买过6次洋酒,总共花费了4320元。
其在淘宝网上购买过5次,卖家通过地址单独给其发货1次。
其购买的品牌是野格圣鹿利口酒、德国洋酒、抖音同款鹿头力娇酒,一共买了48瓶,每瓶都是700毫升。
对方的账户是淘宝账户,店铺名是:大哥的酒馆,掌柜名:陈伟杰3050,服务电话:1506081050,开店时间:2019年7月20日21时06分。
这6次其都是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收到的,发货地址有石家庄新乐市东名街营业点、石家庄裕华区裕翔街快递分部,是通过德邦快递发的,还有的发货地址是宁波市南部商务区,是通过中通快递发的,还有一次是卖家直接通过中通快递给其发的,发货地址其知道是河北,具体地址不清楚,没有走淘宝网,单号,640216923648。
以上6次发货人都是卖家陈伟杰3050,收货人都是张熙。
陈忠兴的证言,证实其在淘宝网上购买过XO,总共六瓶,每瓶278.64元。
对方账户是唯顺酒业。
其所购买的的洋酒的真伪其不知道,现在还剩三瓶。
是2019年7月24日下单购买的。
陈玲的证言,证实其我在网上购买过黑方和野格。
黑方是一个叫“179俱乐部”的淘宝店铺买的,对方账户是cuiming56。
野格是在一个叫“大哥的酒馆”淘宝店买的,对方的掌柜名字是陈伟杰3050。
其账户叫陈贤惠,其购买的黑方是125元一瓶,野格是95元一瓶。
收货人是其,写的是陈贤惠,收货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龙潭路261号别处酒吧隔壁百润佳代收。
李枝林的证言,证实其在淘宝网上购买过洋酒,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跟他语音过,是一个讲普通话的男人。
2019年7月12日其第一次通过微信向对方下了100元定金,对方寄了两支700ml,但不一样的酒,还额外送了一只二两装的洋酒,其收到酒后我就又在微信支付了400元给对方,另外还给其50元左右的快递费。
2019年11月3日的第二次通过微信向他支付了共2400元购买的红酒,但是对方一直都没有发货。
对方是通过德邦物流发货到双滘镇贵地坪榕树头的中通快递点,其再过去取的。
其大概是在闲鱼平台向对方购买过4次物品,都是下单买红酒的,但是寄来的东西都不是红酒。
第一次对方是寄了一台苹果7plus手机给其,第二次是寄了高档品牌衣服给其,第三次对方是寄了两箱共约70份茶叶,第四次是寄了一箱垃圾过来。
之后其就再没有在闲鱼平台向对方购买的东西了。
庞伟言的证言,证实其在闲鱼网上购买过一瓶轩尼斯ox,700ml规格,对方的账户是zhangyingxia888,购买的价格是160元人民币。
其收到酒时我验证了一下防伪镭射标签,发现是假的。
是通过德邦快递收的货,单号是7412772271,发货地址在石家庄市。
收货人是庞老师。
25、被告人陈玉丰供述与辩解,供称其在新乐市租住房内制造假“洋酒”,有野格利口酒、杰克丹尼田纳西州威士忌、马爹利、黑方,其中马爹利700毫升的是其自己灌装的,一升的是其从石家庄进的。
没有人授权其生产这些假洋酒,都是其偷着自己生产的。
其通过微信购买的商标、瓶盖、瓶子,在赵县购买的配好的白兰地、威士忌酒水,每箱40斤,进价就在130元到160元之间。
其在闲鱼网站上开了五个店铺,有订单了其就灌装给客户发货,最低的每瓶卖60多元,高的每瓶卖200多元,都是每瓶700毫升的。
店铺账户宁静致远085VZ,昵称:宁静致远686666,这个账户在闲鱼上显示赚了50103元;
账户笑看风中花,昵称:爱喝酒的娘们,这个账户在闲鱼上显示赚了17678元;
账户瑞鑫邮币,昵称:未填写,这个账户在闲鱼上显示赚了3871元;
账户麦芽糖,昵称:未填写,这个账户在闲鱼上显示赚了660元;
账户tb7********,昵称:始出如壹,这个账户在闲鱼上显示赚了64418元。
这些钱都是其在闲鱼网上销售的总额。
卖的假洋酒的钱存到了其微信绑定的两个银行卡上了。
其是通过德邦快递把酒发出去的,发货人用的假名,黄敏、李婷这两个名字,电话是用的151××××0385。
其除了在东名村的德邦快递发货,还在南环路顺达物流发货,其他的地方其没有发过货。
另供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其在西市场附近一饭店喝了四五瓶啤酒,晚上8点多,其喝酒后驾驶冀A×××××小型轿车,沿民生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民生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北侧伏羲中学门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交警让其呼气测量酒精含量结果为98mg/100ml。
交警让医务人员给我采了血。
上述证据均系依法取得,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玉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玉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玉丰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对辩护人据此所提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另,被告人陈玉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玉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玉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玉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 二、被告人陈玉丰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追缴被告人陈玉丰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七千三百三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公安机关查获及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陈胜义 人民陪审员 郝亚珍 人民陪审员 陈 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军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