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194号原告:许文艺,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马可波罗卫浴厨卫电器经销部,经营场所驻马店市开发区天中山道安居装饰城,经营者冯花朵。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马可波罗卫浴厨卫电器经销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许文艺于2021年3月1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许文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