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民初597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轩,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荔城区玩具星城店,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
经营者:杨金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玩具星城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莉琳 审 判 员 李玉坤 人民陪审员 郑彩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傅 敏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