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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潮升利电子批发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142号
案件名称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潮升利电子批发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潮升利电子批发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142号原告: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T。

法定代表人:金文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馥,福建祥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潮升利电子批发行(个体工商户),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裙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XU。

经营者:朱焕潮。

原告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潮升利电子批发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

原告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所提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和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广开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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