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381刑初426号公诉机关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丹,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
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12月16日被海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20]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