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26民初2496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衍清,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金顺,男,199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金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属自愿、合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