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1076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张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10民初11076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迪,男,199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化公司)与被告张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沈宇珍独任审理,于2020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家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迪、淘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家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迪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判令被告淘宝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

3、判令被告张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4、判令被告张迪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中,鉴于涉案链接已经删除,原告自愿撤回诉请一,并放弃针对淘宝公司的诉请。

事实和理由:原告始建于1898年,是一家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大型生产企业,是国内化妆品行业支柱企业,也是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

多年来,上海家化一直遵循着精致优雅、全心以赴的理念和承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创造了六神、佰草集、美加净、高夫等诸多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驰名品牌。

原告拥有的第1032428号美加净MAXAM文字及字母商标于1997年6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涤剂、洗发精、化妆品等商品上,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6月20日。

原告拥有的第5330997号“美加净maxam”文字及字母商标于2009年1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浴液、磨光制剂、香精油、化妆品、防皱霜、乌发乳等商品上,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12月6日。

1997年4月,原告注册并使用在化妆品商品上的美加净MAXAM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多年来,在原告的不懈努力下,美加净品牌系列化妆品以其卓越的品质在市场上和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深入、持续的影响力,也正因为如此,市场上销售侵犯美加净商标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原告应有的市场销售份额遭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

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及消费者权益,投入巨额资金多形式竭力打假维权,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原告的商誉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害。

原告调查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从被告张迪在淘宝网站的店铺内购买了标有“美加净”商标标识的大白兔唇膏1支。

2019年4月9日,原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鉴别,经鉴别,被告所售的商品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后公证员对所购商品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

被告淘宝公司作为销售平台,应对在其平台销售的商品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被告淘宝公司纵容被告张迪在其平台长期大量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未尽其义务。

综上,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足以使公众发生误认或产生混淆,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张迪未作答辩。

被告淘宝公司书面答辩称:一、淘宝公司为网络交易平台,并非涉诉商品的经营者,因作为用户的平台商家发布商品/信息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平台商家自行承担。

本案中,被告张迪是会员名为“zhangdi47249774111”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店铺销售和信息发布环节中的所有事宜均由卖家完成,淘宝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淘宝公司在原告起诉前,并不知晓侵权信息的存在,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主观过错。

三、淘宝公司在事前已尽到注意义务,在事后已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

原告起诉后,淘宝公司及时确认涉嫌侵权信息已删除、商品链接已断开。

经审理查明: 一、权利状态 商标注册人:上海家化联合公司;

商标:第1032428号“美加净MAXAM”;

注册类别:第3类;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化妆品、动物用化妆品、洗涤剂、洗发精、香液等;

核定使用期限:自199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

2004年2月14日核准转让给家化公司。

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人:家化公司;

商标:第5330997号“”;

注册类别:第3类;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香液、洗面奶、化妆品等;

核定使用期限:自2009年12月7日至2029年12月6日。

二、被控侵权事实 1、涉案淘宝会员名:zhangdi47249774111,注册人:张迪。

2、商品链接名称:美加净大白兔奶糖味润唇膏3g单支装润唇滋润护唇全新没有拆,链接项下商品售价12元。

目前链接状态:已于2019年4月20日下架。

3、被控侵权实物状态:润唇膏一支,包装盒上面印有“”标识。

三、其他事实 家化公司为维权公证保全证据并委托律师出庭。

本院认为,家化公司系第1032428号“美加净MAXAM”、第5330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些商标状态稳定,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被控侵权唇膏包装盒上面使用了与家化公司涉案商标近似及相同的商标标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且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化妆品构成相同商品,家化公司确认涉案商品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因此,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

张迪销售上述侵权商品,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合法来源,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家化公司主张法定赔偿,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家化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鉴于家化公司已放弃针对淘宝公司的诉请,故对其责任不再评判。

综上,依据2013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元,被告张迪负担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