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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市丰盛装饰城盛邦建材商行、玉环本水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民初496号
案件名称496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市丰盛装饰城盛邦建材商行、玉环本水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丰盛装饰城盛邦建材商行;玉环本水阀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民初496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君,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丰盛装饰城盛邦建材商行,住所地盐城市丰盛装饰城69003-69005号。

经营者:朱玉栋。

被告:玉环本水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清港镇翻身村。

法定代表人:林新夫,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丰盛装饰城盛邦建材商行、玉环本水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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