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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339号
案件名称2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339号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州南路1755号。

法定代表人:何旭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尔玉,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被告: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华晟路西、振兴路北。

法定代表人:苑传龙。

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

2020年9月17日,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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