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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炳超与潮州市饰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162号
案件名称邝炳超与潮州市饰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邝炳超;潮州市饰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162号原告:邝炳超,男,住广东省开平市************巷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饰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云里向xxxxxxxxxx综合商务楼5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受理原告邝炳超诉被告潮州市饰彩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邝炳超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邝炳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邝炳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邝炳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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