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奇童车有限公司、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516号
案件名称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奇童车有限公司、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谢浩;上海佳奇童车有限公司;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516号原告: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泽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男。

被告:谢浩,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

被告:上海佳奇童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莹,执行董事。

被告: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许素英,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浩、上海佳奇童车有限公司、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同年8月22日,原告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山宝宝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刘 静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谢 玲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