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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与新文越婴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542号
案件名称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与新文越婴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新文越婴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542号 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武义宏盛餐具有限公司内第1幢)。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文越婴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179号一层L224X室。

法定代表人:蒋一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俊、谭圆媛,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文越婴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武义万博塑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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