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412民初3779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平,江苏东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姗,江苏东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进区礼嘉明成电器商店,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仁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483600572211。
经营者:任明成,男,汉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现住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仁和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立,江苏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进区礼嘉明成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