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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与湖北雷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182号
案件名称周强与湖北雷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强;湖北雷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182号原告:周**,男,汉族,1974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雷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舵落口大市场******(8)。

法定代表人:邵贤信。

原告周**与被告湖北雷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审理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原告周**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周**在本院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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