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057号原告:赖华亮,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妙,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同胜社区三合华侨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殷亮。
原告赖华亮与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
原告赖华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华亮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