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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黄玉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448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黄玉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黄玉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448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玉珍,女,汉族,1954年08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鹏,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玉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陈鹏腾 审判员  陈美雅 审判员  王 帆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安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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