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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海、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7执258号
案件名称张方海、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方海、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执258号 张方海、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 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张方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97知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9月1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澧县官垸张方海五金电器经营部、张方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

9月23日,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网络银行存款10226元并支付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73元,收取执行费53元。

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19)湘07知民初171号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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