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209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POIVISUAL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平,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进发,北京恒都(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狮市优佳宝贝孕婴用品店。
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锦峰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312P8H2G。
经营者:林小花。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优佳宝贝孕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
2020年9月4日,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蕴真 审判员 余卓立 审判员 洪颍雅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林秋玲 附注: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不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