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建水县姿彩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云25民初46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建水县姿彩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建水县姿彩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25民初46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

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某玕,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刘建伟,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

被告:建水县姿彩化妆品店。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朝阳北路****楼**铺。

经营者:戴某云。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建水县姿彩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由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0XXXX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00元(包括公证费、购买侵权商品费用、调查取证交通费等);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韩国化妆品品牌企业,于2009年创建“NATUREREPUBLIC”品牌。

该品牌在2013年正式登陆中国市场,在中国有护肤、彩妆、护发、身体护理等600余种商品,多款明星商品质量上乘、效果良好,在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门店热销,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原告系第10XXXX97号“NATUREREPUBLIC”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于2013年5月7日注册,有效期限至2023年5月6日,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3类,包括润肤液、美容面膜、化妆品、滋养霜等。

经过原告大量宣传投入,“NATUREREPUBLIC”品牌芦荟胶系列商品于2014年荣获《韩国日报》大韩民国美丽产业大奖,于2016年荣获AsiaBeautyAwards年度热销商品,并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荣获天猫金妆奖单品类大奖。

原告的“NATUREREPUBLIC”品牌芦荟胶系列商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销量巨大,宣传的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商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对原告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特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戴某云。

在本案诉讼前,被告于2020年6月19日被注销了工商登记,因此,原告将其列为本案被告不当,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驳回起诉后,原告可依法另行向注销被告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个人主张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元,退还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若不服本裁定,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