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59号苏晓星、郑妙: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晓星与被执行人郑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2375.55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569.78元,后被执行人家属向本院缴纳10510.22元(含执行费80元)。
2020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达成和解,同意和解金额为12000元,故向本院申请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