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瑞金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7知民初154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瑞金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瑞金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7知民初154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4767L。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圣洁、徐西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瑞金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三路锦绣东方**div>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MA35F2G65L。

法定代表人:朱富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克俊,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瑞金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