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辖终1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厨安居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路****,****。
法定代表人:陈育谋,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雅家时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汇成路****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聪,董事长。
原审被告:广东雅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登云大路******之二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林佩旋。
上诉人深圳市厨安居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雅家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广东雅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9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深圳市厨安居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厨安居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厨安居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