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31765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1765号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

法定代表人:周法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旭冉,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楼**1220-6。

法定代表人:刘旭涛,经理被告: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张华村/div>法定代表人:刘春生,经理。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2020年8月24日,原告因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首府酒业有限公司、河北京隆酒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