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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专忠与石狮市西尔街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469号
案件名称邱专忠与石狮市西尔街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邱专忠;石狮市西尔街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469号 原告:邱专忠,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石狮市西尔街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山村华东街****。

法定代表人:林华燕。

原告邱专忠与被告石狮市西尔街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邱专忠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邱专忠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邱专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邱专忠负担。

审 判 长 庄希文 审 判 员 王经艺 审 判 员 郑 励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林良楷 书 记 员 杨雅真 附注: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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