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502知民初102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生媛,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山县绿色九牧王卫浴店,住所地: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玺华苑B区13号。
经营者:李建明,男,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山县绿色九牧王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家化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