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230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宁陵县弘展家电城(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
经营者:郑春环,女,198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陵县弘展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