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武汉市黄陂区珀莱雅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21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武汉市黄陂区珀莱雅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武汉市黄陂区珀莱雅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21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璠,湖北观筑(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明月,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珀莱雅化妆品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佳海步行街****,经营者冯忠。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武汉市黄陂区珀莱雅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诉讼请求计算应缴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