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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淳县固城镇寅午商店、安徽香格利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4054号
案件名称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淳县固城镇寅午商店、安徽香格利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高淳县固城镇寅午商店;安徽香格利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4054号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与通袁线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伟,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淳县固城镇寅午商店,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集镇。

经营者:施寅午。

被告:安徽香格利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合安路东侧#101。

法定代表人:黄爱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斌,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淳县固城镇寅午商店、安徽香格利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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