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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陈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12民初13882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陈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陈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13882号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1067494515081)。

住所地:杭州市天目山路**龙都大厦辅楼**。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雪宝,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晨,女,199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宁波市鄞州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住所地。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iv>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陈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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