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恢469号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义乌市柔顺电子商务商行、卢玲: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柔顺电子商务商行、卢玲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2336.25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37576元(含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464元。
本院已将该案款3757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执行费464元已上缴国库。
据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