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272号 原告:成都市龙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
法定代表人:邓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重庆金牧锦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欣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南海大道**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刘俊。
原告成都市龙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天下公司)诉被告海南欣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鼎网络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龙游天下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欣鼎网络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龙游天下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龙游天下公司自愿撤回对欣鼎网络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市龙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成都市龙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