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760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商务中心A303。
法定代表人:陈玲。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06××××.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安章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