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超与深圳市龙岗区胜平照明灯饰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215号
案件名称黄超与深圳市龙岗区胜平照明灯饰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超;深圳市龙岗区胜平照明灯饰厂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215号原告:黄超,男,1974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亮珺,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胜平照明灯饰厂,住所地深圳市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79270785F。

经营者:黎启胜。

原告黄超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胜平照明灯饰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超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超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剩余部分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