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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鼎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18462号
案件名称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鼎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鼎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8462号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89号A栋14层南18-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J。

法定代表人:王衍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肖纯丽,均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8号19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U。

法定代表人:柳旭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毅雄,系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极鼎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6号楼5层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H。

法定代表人:赵家巍。

被告: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2层自编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L。

法定代表人:吴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杨爽,分别系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鼎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受理。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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