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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18461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振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8461号之一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89号A栋14层南18-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J。

法定代表人:王衍斌,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肖纯丽,均系该司职员。

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8号19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U。

法定代表人:柳旭鑫,该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毅雄,系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1号三楼A区12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3X。

法定代表人:杨振海,即本案被告之一杨振海。

被告:杨振海,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B。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兴、王晓玮,均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欢乐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振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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