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槐荫区梦思情五金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民初4306号
案件名称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槐荫区梦思情五金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槐荫区梦思情五金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08民初4306号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海港路**。

法定代表人:赵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槐荫区梦思情五金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时代佳苑小区1-2-101。

经营者:杨梦思。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槐荫区梦思情五金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后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