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17502号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人民大道728号。
法定代表人:薛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菲,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瑶,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2-16幢10层1106、1107室。
法定代表人:程汉东。
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湖北味加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