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假日时光音乐俱乐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吉02民初355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假日时光音乐俱乐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假日时光音乐俱乐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吉02民初355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市京翰(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市昌邑区假日时光音乐俱乐部,经营场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尚都东郡小区**楼**网点。

经营者:刘宗畅。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某,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昌邑区假日时光音乐俱乐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