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1268号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稔田工业区鑫龙科技园******。
负责人:包玉美。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实辉,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涛,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思威房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法定代表人:魏中平。
被告:魏中平,女,198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思威房车科技有限公司、魏中平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深圳市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