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莞市寮步瑞霞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971民初18691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东莞市寮步瑞霞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东莞市寮步瑞霞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971民初18691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经营者组成登记号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媛媛,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致远,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寮步瑞霞化妆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注册号441********9733。

经营者:黄金升,男,汉族,1984年1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257,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礼荣,广东泽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冠州,广东泽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东莞市寮步瑞霞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