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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终12802号
案件名称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终128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钱崇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浩,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敖志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兰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达成和解,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据此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诉人山东必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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